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
2018-09-14阅读数:5427
1.助理工程师:(1)初中、高中(非本专业中专)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、6年,取得技术员职称分别满4年、2年;
中专(本专业)、大专(非本专业)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;本专业大专、本科毕业后即从事工程技术工作;
(2)具备本专业的基本知识;
(3)具备本专业的技术工作能力。
2.工程师:(1)高中(非本专业中专)、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12年、8年,取得助理工程师满4年以上;
本专业大专、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4年、2年,取得助理工程师2周年以上;
非本专业大专、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6年、4年,取得助理工程师分别满4年、3年。转职后取得中专、大专、本科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5年、4年、3年,累计专业工作年限分别达到上述要求;
(2)具有独立承担工程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能力,能解决本专业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;
(3)会识图、会预算、会设计;
(4)技术水平、产品质量,经济效益比较突出;
(5)专业理论知识全面,能撰写出质量较高的专业论文。
3.高级工程师:
(1)获得博士学位,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二年以上;
(2)获得硕士学位,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;
(3)大学本科毕业,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中级技术职务工作五年以上;
(4)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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